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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

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
2013-01-05
  • 名 称
    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
  • 索 引 号 000014672/2013-00026
    分 类 污染防治
  • 发布机关
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    科学技术部
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
    财 政 部
    国土资源部
    环境保护部
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    交通运输部
    国家税务总局
    国家质检总局
    生成日期 2013-01-05
  • 文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
    主 题 词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

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

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,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,我们对 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 进行了修订,现予发布,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(国经贸节[1994]14号)同时废止。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张 平

科技部部长:万 钢

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:苗 圩

财政部部长:谢旭人

国土资源部部长:徐绍史

环境保护部部长:周生贤

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:姜伟新

交通运输部部长:杨传堂

税务总局局长:肖 捷

质检总局局长:支树平

2013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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